美國的公共住房體系實現你的“美國夢”
來源:http://news.dichan.sina.com.cn/2012/06/14/510464.html作者:北美購房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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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多數的美國人都會有一個“美國夢”,那就是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。而美國政府在住房體系上的保障就是幫助每個人實現“美國夢”。
美國公共住房相關政策一般是以政策包形式公布和執(zhí)行的,主要包括HUD保留的公共住宅項目,和公共住房改造相關的HOPE VI項目,社區(qū)發(fā)展撥款計劃(CDBG),以及由聯邦政府推動的低收入住宅稅收返還政策(LIHTC)。
1. HUD公共住宅政策
聯邦政府向各地的PHA提供資金,PHA用于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宅。公共住宅的開發(fā)可以通過三種模式:(1)在PHA擁有的土地上,雇傭承建商開發(fā)由HUD批準的項目;(2)PHA通過招標的形式,尋找符合條件的開發(fā)商,開發(fā)商在自己的土地上按照PHA的要求開發(fā)項目,竣工后出售給PHA;(3)直接收購已有的住宅。
HUD每年向PHA提供的資金分為兩類,即公共住房營運基金(public housing operating funds)和公共住房資本基金(public housing capital funds)。其中公共住房營運基金用于滿足PHA在公共住房項目上的管理、運營、日常維護等支出。公共住房資本基金用于滿足公共住房條件的改善,包括開發(fā),翻新,拆除破損住宅等。如果PHA當年所獲得的資金不足以滿足當年改善公共住房條件的需求,它們也可以以未來將獲取的補貼資金為抵押,從私人金融機構借款。
2. HOPE VI政策
盡管公共住房在改善收入最低家庭的居住條件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,但人們普遍認為這一政策是失敗的。很多城市的公共住宅由于建造質量差,缺乏維護,房屋迅速的破敗,加上興建時過于集中,公共住宅社區(qū)往往淪為貧民窟,毒品泛濫,社會問題集中,居民生存環(huán)境惡劣。在這一背景下,國會通過了公共住宅的拆除重建計劃,即HOPE VI。通過一套競爭機制,HUD每年向各地的PHA提供一定資金,用于拆除或重建已經毀壞的住房,支持社區(qū)建設,改善居住服務。各地PHA在如何進行改造上擁有較大的自主權,但一般傾向于將高密度的社區(qū)改建為低密度的聯排別墅和花園公寓,并將公共住房和普通住房混建,以避免貧民窟的出現。社區(qū)密度降低意味著一部分原有住戶必須另覓居所,因此,HOPE VI項目往往和租金券項目結合,對這些需要遷出的家庭實施補貼,以便他們能夠順利在市場上找到合適的住房。
3. CDBG政策
在社區(qū)發(fā)展撥款計劃(Community Development Block Grants)中,HUD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供資金,用于滿足一系列社區(qū)開發(fā)活動的需求,包括社區(qū)復興,促進社區(qū)經濟增長,改善社區(qū)的設施和服務等。地方政府在資金的運用上擁有較大的自主權,但所有的CDBG項目至少應滿足如下要求中的一條:(1)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;(2)防止或消除貧民窟,避免社區(qū)陷入衰退;(3)滿足其它較為迫切的社區(qū)發(fā)展需求。獲取的社區(qū)發(fā)展資金可以用于購置不動產;翻新物業(yè);增加或改進公共設施;清潔;家庭購房援助;以及作為對盈利機構參與社區(qū)發(fā)展活動的補助。地方政府需要保證其中不低于70%的資金在一段時期內是用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的。
4. LIHTC政策
LIHTC政策即低收入住宅稅收返還政策(Low Income Housing Tax Credit)。聯邦政府每年給各州分配稅收抵扣的最高限額,建造公共住房的開發(fā)商可在10年內每年接受所得稅的直接抵扣。開發(fā)商獲得返稅額度后,可將其賣給包括銀行在內的投資機構。這些機構買入稅收返還額度以降低自己的稅收負債,而開發(fā)企業(yè)則通過這種方式實現融資,降低了項目的債務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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