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售美國房產(chǎn)應做哪些稅務考慮?
來源:http://www.qiaowai.net/usa/eb5zsk/2015/1112/14587.html作者:北美購房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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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國際買家,在美國買房的步驟和當?shù)刭I家差不多。但當投資者決定賣掉房產(chǎn)時,他們要交的稅和當?shù)赝顿Y者會有所不同。
國外居民出售的美國房產(chǎn)需要遵從“1980年國外投資房產(chǎn)稅”(FIRPTA),這通常要求投資者交10%的預扣稅。因為國外投資者通常并沒有每年向國稅局報稅,國稅局會要求國外賣家遵循FIRPTA。如果在房子賣出前報稅,那扣稅部分則可以減到最少。
投資者還可以在賣出房產(chǎn)時考慮“1031交換法”。它允許投資者在賣出房產(chǎn)時,把賣出房產(chǎn)所得資金再次投入到新的房產(chǎn)中,那所有收入所得稅都可以暫時免交。投資者應該就該事項咨詢會計師或稅務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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